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5-08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6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2 号)(附件1)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2. 安全风险专项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见附件2),建立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校一台账”。聚焦高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等,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及风险点排查与管控情况将被省教育厅作为实验室安全入校调研的重点内容。
3.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关注管理制度建设、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5月8日—5月20日)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治。其中,产业学院实验室由所依托二级学院负责安全检查。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总结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凝练实验室安全工作突出事迹与亮点,形成自查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前期实验室分级分类举措,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4),对建立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实行严格管理,进一步梳理本单位I 级(重大风险)、II 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列表说明实验室的准确位置、类别、涉及的主要危险源,由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25日—5月30日)
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在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危险源管理、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迎接教育厅现场实地调研(6月—8月)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开展现场调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整改阶段(5月19日—9月30日)
学校对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全面整改。
三、其他事宜
1.各二级学院要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组织进行实验室风险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风险清单形式可参考附件5中的表格示例。二级学院将实验室风险清单汇总后电子版提交到实验室管理中心(邮箱syaq@oa.czu.cn)。
2.自查完成后,各二级学院需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6)》(附件6),含附表6.1、6.2、6.3,(其中附表6.1仅需提交电子版)。于5月26日下班前将整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实验与安全管理科。
3.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8510137(短号6137)。
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