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24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3
校实通〔2025〕2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根据上级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要求,为落实新学期开好学、上好课,确保校园实验室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开展2025年春季期初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期初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于开学第1周做好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确保所有实验室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的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第2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记录
(二)应急保障预案
(三)安全责任体系
(四)管理规章制度
(五)安全隐患处理
(六)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情况
(七)科研实验室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领导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实验室现场安全排查工作。检查标准参考《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
3.各二级学院要针对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必须关(停)实验室直至隐患排除。本次检查工作的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完成后需填写《2025年春季期初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于2月28日下班前,将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实验与安全管理科(文新楼313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yaq@oa.czu.cn。
联系人:王文娟,电话:88510137(内线:6137)。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2:常州工学院春季期初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xls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