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24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27
校实通〔2024〕5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 号)(附件1)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学校实际,启动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切工作以安全稳定为前提,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2. 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2)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3.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其中,产业学院实验室由依托二级学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前期实验室分级分类举措,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确定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报省教育厅备案。
自查完成后,各二级学院需填写《高等学校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6),并于5月3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310室。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6月3日—6月7日)
实验室管理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组,在各二级学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迎接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6—9月)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整改阶段(2024年6—9月)
学校对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全面整改。
(五)迎接教育厅“回头看”阶段(2024年10—12月)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认真检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整改后保持情况,确保每项问题都已落实整改,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迎接教育厅“回头看”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联系人:许鹏、王文娟;联系电话:88510142(短号6142)。
附件:1、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 号.pdf
2、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rar)
3、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4、附件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xlsx
5、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