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4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3
校实通〔2023〕1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科函〔2023〕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二级学院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其中,产业学院实验室由依托二级学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第二阶段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第九周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2. 实验室应急保障预案;
3.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4.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5.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 实验教学进展工作情况;
7. 科研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2. 各二级学院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领导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标准参考《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
3. 本次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覆盖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所有重点场所,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4. 针对二级学院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如有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本次检查工作的自查工作完成后需填写《二级学院期中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与安全管理科310室。联系人:许鹏王文娟,电话:88510137(6137)
附件2:二级学院期中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3年).xls
实验室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