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31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52
校实通〔2023〕8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 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23〕29 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江苏地方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未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苏教办科函〔2023〕28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22〕54号文件中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为新学期开好学、上好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学校要求,近期将开展秋季期初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期初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第一周(2023年9月8号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记录
(二)应急保障预案
(三)安全责任体系
(四)管理规章制度
(五)安全隐患处理
(六)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情况
(七)科研实验室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领导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结合2023年上半年各类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针对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落实。各二级学院抓紧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及实验室现场安全排查工作,检查标准参考附件1《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内容。
3.针对二级学院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本次检查工作的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4日)完成后需填写《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秋季期初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与安全管理科301室。联系人:王文娟,电话:88510137(6137)
附件2: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秋季期初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