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15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145
校实通〔2023〕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 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6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近期将开展夏季期末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教学实验室的检查由教务处牵头,科研实验室的检查由科技处牵头,分别联合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时间安排在第十九周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记录
(二)应急保障预案
(三)安全责任体系
(四)管理规章制度
(五)安全隐患处理
(六)实验教学收尾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2.临近假期,各二级学院实验室需重点检查水、电等安全问题,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教学实验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及时封闭,实验室门上贴好封条,禁止非教学期间进入教学实验室。
3.结合2023年省高校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期末实验室检查要求,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新工作部署,组织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排查。
4.各二级学院结合学校暑假放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特点,对照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指南》和附件2《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内容,全面梳理隐患排查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针对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要积极落实整改。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
5.二级学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完成后需填写《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夏季期末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2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301室。联系人:王文娟,电话:88510137(6137)
附件3: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夏季期末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教务处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