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

更新时间:2015-10-05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点击量:2905


  九、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
25.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宏观指导。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和分类评估,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全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为高校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建立省级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评选表彰制度。着力扶持建设一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高校,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进一批人才培养试点学院的改革创新,抓好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成功经验。
26.切实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把教学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标准,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科学统筹学校各项工作,推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有机结合。要切实巩固和落实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每年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教学,健全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完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政策导向、绩效评价和教师薪酬优先保障教学。建立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和教学成果评价机制,将教学项目、教学成果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27.加大内涵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方面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依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教学投入。要加强对内涵建设的投入,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内涵建设支出比例分别不低于25%20%。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改善教学基本条件,设立奖教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生均财政拨款等增量部分优先用于师资队伍、学科、实验室等方面。